张可
最近,某AI短剧女主角“方桃子”代言广告一事引发热议。“方桃子”爆火后,代言了一款美瞳产品,还声称“戴了一天都很舒服”“可以放心眨眼”,受到网友广泛质疑。目前,相关广告已下架,但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值得深思。
AI角色能代言广告吗?我国广告法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I角色显然不属于上述表述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不允许广告主通过AI角色代言广告?倒也不能这样理解。因AI的快速发展,AI角色代言广告的形式属于新兴模式,现行广告法中并无针对AI角色代言广告的明文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逻辑,似乎AI角色代言广告也是可以的。所以,既然有此争议,那么AI角色能否代言广告,就亟待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填补管理空白。
AI角色代言广告的内容受现行法律法规约束吗?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方桃子”代言美瞳之所以引起广泛质疑,是因为其本身只是一个虚拟角色,并不能像人一样真实体验所代言产品的功能、效果,那么,其广告本身就没有真实性可言。“方桃子”代言美瞳无法提供真实体验感,那么如果其广告内容不说真实体验感,是否就可以代言呢?答案当然不是。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而实际上,美瞳类产品属于我国规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所以,“方桃子”无论是真人还是虚拟人,都不得代言美瞳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