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档综艺节目里的剧本出演,录制结束之后却被节目中的设定关系延伸到现实,一户人家不仅长期误认演员为真儿媳,甚至持续纠缠、反复起诉,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站不站得住脚?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近日,演员李金铭多年前参与综艺节目后被当事人持续纠缠一事,再次冲上热搜,引发广泛讨论。 时间要追溯到十多年前,当时李金铭参与了一档相亲类真人秀《明星到我家》。节目中,她按照既定剧本设定,扮演嫁入农村成为儿媳的角色,与节目中的家庭成员共同完成综艺效果。然而节目拍摄结束之后,这户出镜家庭却混淆了表演剧情和现实关系,将节目中的角色关系当作真实生活中的亲属关系来认定,甚至对外不断散布相关言论,多次将李金铭诉至法院,纠缠时间长达多年,最终均被法院驳回。这起由综艺节目延伸出的纠纷,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值得从法律角度重新审视的案例。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类争议至少可以拆解为三个关键问题。 首先,综艺节目录制内容本质上属于表演行为,并不具备现实法律效力。综艺节目中的人物关系、剧情发展,通常都是基于节目效果提前设计和安排的内容。参与者在镜头前的互动,本质上是履行节目设定的一种角色演绎,而非现实中的身份确认或法律关系建立。即便在节目中表现出亲密互动,也不会因此在现实法律意义上形成所谓的婆媳关系或婚姻家庭关系。因此,仅凭节目画面就认定双方存在真实家庭关系,在法律上是缺乏依据的。

其次,在明知节目为演绎内容的情况下,仍然长期对外散布不实信息,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提起诉讼,这种行为已经可能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尤其是在事实基础明显不成立的情况下,持续传播错误认知,容易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从而涉及名誉权层面的争议。如果诉讼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反复进行无实质理由的起诉,还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诉讼权利甚至恶意诉讼。法院多次驳回相关请求,本身也说明其主张缺乏事实基础与法律支撑。 最后,对于艺人或当事人遭遇长期纠缠的情况,法律上也有相对完整的维权路径。第一,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对方散布不实信息的聊天记录、视频内容以及历次诉讼材料,用以证明持续性纠缠行为;第二,在对方反复提起无依据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必要时申请对其进行训诫或采取相应制约措施;第三,可以依法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失。在遭遇现实骚扰时,也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求法律与行政保护。

周兆成律师在此提醒,综艺节目本质上是一种娱乐化的表达方式,不能将其中的剧情设定直接套用到现实生活中。法律尊重个体情感,但并不保护脱离事实基础的误解与延伸,更不会支持以节目剧情为由长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说到底,节目是节目,现实是现实。镜头可以构建故事,但不能替代人生边界;角色可以被演绎,但不能被强行带入真实世界,更不能成为束缚他人生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