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大而言,与潘金莲结婚,等于犯了一个非常大的错误。
潘金莲是富人家用心培养的工具,虽然年龄偏大后被赶出豪门,但毕竟以前的生活条件非常优越。武大郞是个残疾人,生活极其困难,他既没有足够的实力保护自己的妻子,也没有办法提供舒适的条件让她安分守己。
潘金莲本身水性扬花,随时都准备红杏出墙。周围那些心怀不轨的人,一个个都像苍蝇般盯着潘金莲。西门庆不过是诸多苍蝇中的一个,就算没有西门庆,还会冒出东门庆、南门庆之流,照样能给武大带来无穷的烦恼。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武大身边养着一个很多人都在觊觎的美貌女子。从潘金莲走进他家的那天起,武大的结局就已经注定。在当时的社会,像武大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根本没人维护他们的权益。唯一能给他带来安全的武松远在外地,失去了依靠的武大只能在困境中含恨而死。
武大郞死亡,法医何九叔前往现场验尸,半路碰到西门庆,非要请他吃饭。饭桌上西门庆告诉他:如今殓武大的尸首,凡百事周全,一床棉被遮盖则个。说话的同时,送上十两银子。西门庆虽然没有明说,但话里话外的意思再明白不过,那就是验尸的时候不要惹出是非。一听这话再加上无缘无故送银子,何九叔马上明白武大郞的死与西门庆脱不了关系。何九叔不由自主地打起了小算盘:万一武二回来追究责任,这些银子可以做个见证。武松要是不追究此事,可以用这些银子贴补家用。
一见武大的尸体,何九叔立刻看出他是中毒死亡。两个手下也察觉到不对劲,忍不住轻声嘀咕:怎的脸也紫了,口唇上有牙痕,口中出血?何九叔连忙打断了他们:你们少胡说,这几天天气炎热人死后出血是正常现象。糊里糊涂验过尸体,得出了一个正常死亡的结论。之后何九叔让人把尸体装进棺内,用长命钉钉死了棺盖。
王婆拿出一吊钱,让何九叔他们去吃饭。那个时候的一吊钱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000元人民币,为了不让别人胡说八道西门庆也是出手大方。
十两银子收买了何九叔、一顿饭堵住了下人的嘴,很快何九叔出具了正常死亡证明。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可以火化。第三日早上五更时分,众火家都来扛抬棺材。当时的殡葬行业被官府监管下的民间行会所垄断,连扛抬棺材都有专门的伙计。来到城外的火化场,便开始举火烧化棺材。不一时烧的干干净净,把骨殖撒在池子里。
武大死后第三天,便被抬到城外化人场火化;后来西门庆谋害了宋蕙莲的丈夫来旺,宋蕙莲上吊自尽。西门庆也是买通知县后,把她的尸体送往地藏寺火化。西门庆之所以非要火化他们,主要是为了快速销毁证据。从这些细节也可以看出,那个时候已经开始流行火葬。
事实上,宋朝刚开始是明令禁止火葬的,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到南宋时期,火葬才慢慢盛行。之所以成了老百姓的最爱,还得从钱袋子说起。当时的情况是,普通人攒一辈子钱,有时都买不起一口上好的棺材,更不要说坟地还要花大价钱。后来人们发现火化最实惠,再加上佛教流行渐渐的火葬开始占据了主流。政府从禁止转变为默许,到最后更是提倡火化。
每个县都建有殡仪馆,配套了火葬场、销骨池等一系列设施。普通老百姓火化后,都是把骨灰直接冲进水里重新回到大自然,并没有另外找地方埋葬。至于这些火葬场是否收费或收费多少,现有资料很难认定。有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即使收费也肯定比土葬便宜很多。当然有一点要说明,火葬只是针对穷人,富裕人家和达官贵人还是以土葬为主。
假如法律能够保持应有的尊严,潘金莲、王婆、西门庆三人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潘金莲:直接实施投毒行为,亲手导致武大死亡。作为本案中的实行犯,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需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全部责任。由于本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作案手段残忍、杀人手段恶劣,理应判处死刑。
王婆:策划杀人方案、教唆潘金莲实施杀人行为,并协助清理尸体,符合故意杀人罪中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特征。清理尸体行为属于掩盖犯罪的事后帮助行为,被故意杀人罪吸收,不单独定罪。王婆作为犯罪策划者和组织者,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量刑标准与潘金莲相当,面临同等刑罚。
西门庆:提供砒霜(犯罪工具),明知用于杀人仍提供帮助,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虽未直接参与投毒,但其帮助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帮助犯属于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可能面临3—10年有期徒刑或更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