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过后网上涌现一大批“红黑榜”,能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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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04: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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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近日,随着2025年央视“3·15”晚会的落幕,社交平台上出现了很多漏洞百出的“3·15红黑榜”。这些榜单意在“安利”消费者所谓“红榜”内放心品牌的同时,又提醒消费者“避坑”所谓的“黑榜”企业。然而,在这些“3·15红黑榜”背后,却是部分营销号蹭着“3·15”的热度在营销炒作,恶意抹黑所谓“黑榜”商家,赚取“红榜”推广费,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实。

上海辟谣平台调查结果显示,这些所谓的“红黑榜”并非官方报道,都来自网民自行整理。有的入“黑榜”企业不是央视“3·15”晚会的曝光对象,却被冠以“央视曝光”的名号;有的入“黑榜”企业虽曾被曝光但已通过整改检查,却因“历史污点”上了所谓的“今年3·15黑榜”。

此外,历届“央视3·15晚会”都没有发布过“红榜”或“推荐名单”,其他主流媒体也没有发布过类似的“榜单”。被炮制出来的所谓“红榜”品牌,为特定品牌“贴金”,诱导迷惑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从中赚取推广费用。

虚假“红黑榜”不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还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于虚假榜单背后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处。那么,炮制、传播“红黑榜”的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被抹黑的企业要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跟着“红榜”消费,误选了产品或服务,谁又该为此埋单,消费者又该怎样维权?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扬舟律师的专业解读!

炮制、传播“红黑榜”的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就营销账号而言,可能承担损害企业名誉的民事责任、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承担损害商业信誉的刑事责任。

如果营销账号恶意编造“黑榜”使企业的信用和声誉等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了企业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营销账号明知是虚假的广告,仍然炮制、宣传“红榜”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可能会被监督部门处以没收广告费用、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执照等处罚。编造的虚假信息,如果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行为,可能被处以拘留和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营销账号通过“黑榜”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造成他人商业信誉、商业名誉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涉嫌侵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营销账号通过“红榜”对于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营销账号编造虚假的信息,如果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第七条规定,营销账号明知是虚假的信息,有偿通过网络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就平台而言,如果与营销账号合谋炮制、传播“红黑榜”,则需要共同承担上述责任。即便没有与营销账号合谋,也同样需要承担因监管不利带来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监管责任,其在指导或者应当知道“红黑榜”为虚构的情况下,未尽到审查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与营销账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未能做到对于信息发布的审核、对于网络谣言的处理,导致出现了侵害他人名誉的情况出现,可能被网信部门进行约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

被抹黑入“黑榜”的企业要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被抹黑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投诉、刑事报案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可通过起诉要求删除虚假信息、公开道歉、赔偿商誉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也可向市场监管总局或网信办举报,封禁恶意抹黑企业的营销账号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可视情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线索,推动立案侦查,追究营销账号可能涉及的侵害商业信誉、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刑事责任。

如果消费者跟着“红榜”消费,误选了产品或服务,谁来为“虚假宣传”埋单?消费者又该怎样维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通过“红榜”,为获得荣誉做出虚假的商业宣传,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如果营销账号和平台在明知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与产品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如果误选了虚假宣传的产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 保留关键证据:购买凭证(订单记录、发票、收据、支付凭证等),商品信息(商品实物、包装、说明书等),沟通记录(与商家或客服的聊天记录),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证据。

2、 与商家沟通:找销售方或者销售平台进行协商维权,告诉其事情发生的经过或者产品出现的问题,视对方解决方案决定是否同意调解处理。

3、 找行政监督机关维权:拨打12315热线(市场监管部门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小程序),微信维权(打开微信>“我” >“服务”>城市服务>12315一键直达),以及黑猫投诉等渠道投诉维权;也可以直接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4、 法律途径维权:如果经过上述维权仍解决不了问题,还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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